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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发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设立大会纪要;

  (3)、章程;

  (4)、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5)、出资清单;

  (6)、成员名册;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 》;

  (2)、变更决议;

  (3)、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5)、出资清单;

  (6)、经营项目前置许可文件;

  (7)、《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营业执照正、副本。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

  (3)、清算报告;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

  (9)、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5858050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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