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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

办理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服装、鞋帽、玩具、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服装、鞋帽、玩具、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其它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 地下单体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居住建筑。

      

      

所需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消防设计审核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三)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公安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50119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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